(一)办公室。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档案、机要、国有资产管理、保密、信息、绩效管理、政务公开、信访等中心日常工作;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、政协委员提案;负责中心目标管理、依法治市、“五创联动”、精神文明、环境保护、应急安全、综治维稳及信息化建设工作;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(二)质量控制科。负责中心质量体系建设、运行和有效性核查工作;承担中心检测仪器设备、试剂、标准品及耗材的管理工作,并组织实施仪器设备的购置和试剂、标准品及耗材的保管、分发及设备维护工作;牵头组织认证考核、能力验证、实验室间比对和内部人员相关培训工作;协助质量负责人开展内部质量审核;负责中心检验结果质量控制;负责不符合工作的控制和纠正措施、改进工作跟踪;牵头负责与检验相关的设施和环境控制管理,以及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工作;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(三)业务管理科。承担检测业务管理和协调工作;负责拟定仪器设备、试剂、标准品及耗材的参数及采购计划,并组织实施试剂、标准品及耗材的购置工作;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安排拟定产品抽检计划;负责检品抽取、平台录入、接收、登记、流转,留样保管及留样品处理;负责检验报告书及检验检测数据汇总上报工作;负责原始记录、检验结果等材料归档;负责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收集使用;负责业务图书管理、技术档案管理及查询工作;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(四)计划财务科。负责建立健全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;负责编制中心预决算、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;负责财务管理、稽核、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;承担日常财务核算、工资发放及相关费用代扣代缴工作;负责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工作;负责政府采购申报工作及组织实施;牵头负责中心财务内审工作;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(五)人事培训科。承办中心干部人事、机构编制、劳动工资、岗位设置及岗位聘用等工作;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;承办专业技术职称、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及年度考核等组织实施及上报工作;负责中心外事、对外合作与交流、离退休人员工作;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(六)化学药品检验所。承担化学药品、抗生素、生化药品、药用辅料的检验检测和技术复核检验等任务;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(七)食品检验所。承担食品、保健食品监督检验检测和技术复核检验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检验等任务;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(八)中药检验所。承担全市中药(含中药材、中药饮片、中成药)的检验检测和技术复核检验工作;承担中成药注册质量标准技术复核工作;承担道地药材检验检测业务及栽培种植技术指导工作;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)微生物检验中心。负责食品、保健食品、药品、综合性农产品、化妆品等产品微生物检验;承担洁净室检测、微生物鉴定及溯源性分析、抗生素微生物检定等工作;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(十)工业产品检验所。负责工业产品(含化工、建材、配装眼镜、农业生产资料、学生安全用品、装饰装修材料、低压电器等产品)监督检验和技术复核;负责工业产品仲裁检验,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检验;承担化妆品评价检验(风险监测)、备案检验、行政许可检验等检验检测工作;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。